给公司起名的注意事项一、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: 1 有损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;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; 3 外国国家(地区)名称、群众组织名称、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; 4 政当名称、党政军机关名称、群众组织名称、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; 5 外国文字、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; 6 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。 二、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、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外有规定的除外 四、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外一个企业名称。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。 五、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表明一个企业的名称。 六、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核准。 1 与同一 |